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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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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00:0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网络炒作,想必很多行家里手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理解。笔者也长期关注网络炒作,大胆将炒作分为三个层次:即挑逗、挑衅和挑战。<p>  挑逗是网络炒作的第一个层次,一般更多的是戏谑的成分居多,充满着引诱动机,大都以美女或者明星为噱头来吸引眼球。近期在网上转载率极高一则新闻就是运动品牌锐步在2月16日发起的无裤日活动。20多名衣着性感的“正妹”,在台北东区街头模仿海外“无裤日”活动,成功吸引众人目光。各大门户如新浪、腾讯等都在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同时也登陆上深圳卫视等电视媒体。这就是一次以“挑逗”为主要目的的成功炒作。此外,比如去年北京车展上车模兽兽成为酷6网主持人,苍井空出席网游发布会、拉手网在北京地铁外的比基尼美女推广等都是挑逗层次的炒作案例,就传播From EMKT.com.cn效果上也是可圈可点的。<p>  相比挑逗,挑衅就更显侵略性,它不是去引诱受众,而是去刻意冒犯。但是这种冒犯并不会突破消费者的忍耐底线,因此也是暧昧性十足。现在看来,其实芙蓉姐姐、凤姐的炒作其实就属于挑衅的范畴,她们挑衅的是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和公众的忍耐力。<p>  今年2月23日美国纽约曼哈顿竖起一个巨幅反堕胎广告,广告词写到:“非洲裔美国人最危险的地方是子宫”。该广告认为:“非洲裔美国妇女的堕胎率是其他人群的3倍。就在我们谈话的这一刻,约四成胎儿已经被扼杀了。”该团体认为堕胎是一种“种族灭绝阴谋”。该广告在纽约引发巨大争议。公益人士批评该广告“是对妇女和少数群体的极大侮辱”。认为 “将堕胎比喻成恐怖主义、种族灭绝,这实在是一种冒犯”。<p>  如果说挑衅更加倾向于在道德层面的触及,那么挑战似乎更加是一种下战书的主动出击。thebrief认为它以恶意攻击竞争对手为目的,触犯受众的利益,无视法律的底线。蒙牛的恶性公关事件,360和腾讯网络战都属于此范畴。简报在线TheBrief需要提出的是,网络上很多邪门的炒作实际上是游离于道德与法律之外的行为。一个成熟的炒作行家或许去敢于挑衅公共道德伦理,却绝不敢去挑战国家法律。因为他们明白,公共道德的底线具有弹性,犯错的成本并不高,而如果触犯了法律,只有接受制裁的份儿。<p>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wenwu.zhao@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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