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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观点] 一个广告人1000天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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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01: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别人眼里<p>  “不当总统,就当广告人”,这句名言,曾诱使很多热血青年卖身到这个行业,我当初也或多或少受此影响。当厕身其中后,才发现这个行业在社会大分工中是微不足道的,并非广告人自我感觉得那样良好。<p>  别人眼里,这是个轻松赚钱的行业。广告人的收入在整个社会分配体系中不过中等甚至偏下,至于轻松,则更谈不上。早在1958年。美国作家马丁·梅耶就写了客观描述美国广告业的《美国麦迪逊大街》一书。在麦迪逊大街,遍布广告公司,被马丁描写为“单调而无趣的地方”,夜以继日、通宵达旦迪工作是家常便饭。马丁一针见血地写道:“在任何行业,看表被视为恶意,但在广告界却被指为犯罪。”广告人往往在透支自己的年轻与健康,台湾一位年轻广告人因过劳猝死,在广告圈内引发了一点讨论,但唏嘘过后,一切仍在继续。有人戏言,午夜还在街头游荡的人,除了妓女就是广告人。竞争的残酷,利润的微薄,使得众多公司难以维持生计,造就了一批批烈士。<p>  别人眼里,这是个投机的行业。投机的名声在中国向来不太好,广告公司因此被视为空手套白狼,“防火防盗,防拉广告”的说法,就是真实的写照。除了国际背景的公司与本土的顶级公司,众多的中小公司仍处于被客户“防”着的境地,难以与客户平等沟通。<p>  2、读书<p>  一入行,便进了一家追求专业与规范的公司,这是我的幸运。把广告当作科学的专业来做时,才发现自己除了一点所谓的社会经验和自认为不错的文笔,对广告专业几乎一无所知。于是,便开始了恶补,大啖与广告相关的著作。而且,随着对这门专业的逐步深入了解,越发觉得广告人应时刻保持恶补的状态,稍微一懈怠,就落后了。<p>  “年年岁岁笑书奴,生世无端同处女。世上谁人不读书,书奴只为读书死。”明代思想家李贽的这首诗,嘲讽了那些死读书、读死书的书奴。广告界有热爱读书的良好风习,但也充斥着太多的书呆子气、本本主义、广告八股、广告乌托邦等等。很多可以当作家的人成为了广告人,极富想象力、煽动力的方案,在客户那里根本就是脱离实际的。看过几本书后,更多的是模仿乃至抄袭,造就了广告界的赵括们纸上谈兵。鲁迅先生提倡读活书,读“社会这部大书”。对广告人而言,除了书本,更要读“社会这部大书”。社会大书中永远的主角是永远变化着的消费者,广告人的工作就是围绕这位主角而展开,否则就是在黑暗中向情人抛媚眼。<p>  3、广告人与上帝<p>  我做过一年AE,直接与客户打交道,既遇到过毫不留情面的打击与批斗,也受到过贵宾般的礼遇。<p>  广告是依附性行业,是服务性行业,通过自己的服务换取合理的佣金与报酬,只有客户的成功,才有广告公司的饭碗。关于广告主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有几种形象的说法:<p>  动物关系说:广告公司认为,广告主最好是猪,头脑简单任我摆布;广告主认为,广告公司最好是狗,摇尾乞怜惟命是从。<p>  交换关系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也不欠谁的。<p>  矛盾关系说:广告主是广告公司的上帝与天敌。<p>而桌面上的说法,则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真正能做到的,恐怕寥寥无几,一方面是广告公司将客户当练兵的实验品,另一方面客户以比稿的方式索取广告公司的智慧。<p>  广告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项沟通的事业,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沟通应建立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尤其是广告公司,要明确服务行业的本质,真正把广告主当上帝。本土一家知名广告公司索性把公司理念概括为“马桶精神”,既塌实,又能为客户解决后顾之忧。背离了服务的精神,一家广告公司是走不远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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