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请使用 http://www.luhui.net 網址高速訪問本站,歡迎關注微信公衆賬号:guanfu8 平台長期發布海量社科數據, 本站QQ交流群:84142868 探讨人文理想,共謀和諧世界!
黄金广告位招租,投放热线15900718107,13386070835 详情查看=》   鲁之虺:“  上网就是搜索,生活就是分类,科技服务大众,信息引领生活,地方分类站长,开启您的事业之旅。生活分类信息整体提供商:http://huike.luhui.net”。
×

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廣告

 

查看: 7|回復: 0

[知识产权] 表演者及演出组织者的义务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1-2 08:0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廣告
搜索看看︰表演者及演出组织者的义务
廣告
  按1990年著作权法的规定,区分被表演作品的发表与否,表演者同作品著作权人之间存在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1990年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作品作者的利益,因此,不再作作品是否发表的区分,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的,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本条第一款中虽然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可以由该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从原理上讲应是谁表演作品谁应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里主要是考虑到了实际通行的做法,故规定可由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作作品的著作权人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故使用演绎作品表演,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层许可,这一点同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出版演绎作品时需尽的义务,其原理一致。

  著作权法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护那些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创造、传播精神产品的人。使用他人的作品即是使用他人的劳动,应当尊重他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除去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的财产权上的义务外,还需充分尊重作品作者的人身权。表演者应当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表演中忠实地再现作品,不得歪曲、篡改作品。为了演出的需要,如果要修改作品,应当征求著作权人的意见,不得擅自修改。但仅有文字变动的应当例外。
廣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廣告

廣告
操作系统 Fuchsia OS  |Microsoft Windows  |Android  |Chrome OS  |Novell  |Linux  |Mac OS X  |Unix  |FreeBSD  | Ubuntu
廣告

QQ|關于我們|聯繫我們|合作共赢|免責聲明|隐私条款|Archiver|手機版|拘留所|申請友鏈|付款方式|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贊助我們 -

GMT+8, 2026-8-29 05:55 , Processed in 0.089005 second(s), 12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HCMS 1.0

© 2004-01-11 鲁虺文化网 版权所有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