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请使用 http://www.luhui.net 網址高速訪問本站,歡迎關注微信公衆賬号:guanfu8 平台長期發布海量社科數據, 本站QQ交流群:84142868 探讨人文理想,共謀和諧世界!
黄金广告位招租,投放热线15900718107,13386070835 详情查看=》   鲁之虺:“  上网就是搜索,生活就是分类,科技服务大众,信息引领生活,地方分类站长,开启您的事业之旅。生活分类信息整体提供商:http://huike.luhui.net”。
×

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廣告

 

查看: 65336|回復: 0

[合同常识] 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义务?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1-19 12:58: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廣告
搜索看看︰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义务?
廣告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廣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广告

廣告
操作系统 Fuchsia OS  |Microsoft Windows  |Android  |Chrome OS  |Novell  |Linux  |Mac OS X  |Unix  |FreeBSD  | Ubuntu
廣告

QQ|關于我們|聯繫我們|合作共赢|免責聲明|隐私条款|Archiver|手機版|拘留所|申請友鏈|付款方式|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贊助我們 -

GMT+8, 2026-9-2 04:04 , Processed in 0.298017 second(s), 11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HCMS 1.0

© 2004-01-11 鲁虺文化网 版权所有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