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不同社会制度,法律可分为法的历史类型以及法律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等。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都可以被理解为法律的分类。但严格地说,法律分类首先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基本上都适用的一般分类。法律的科学分类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汇编、法律宣传有重大意义。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法律分为多种类型:①按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②按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按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④按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⑤按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上5种分类对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说,都是相对的。同一法律从不同标准来看,可以分属于不同类别,例如民法,就兼有国内法、普通法、一般法、实体法和成文法5种性质。再有,相对性也体现在同一法律与不同法律相比,可以具有不同类别。例如,公司法对于商法或民法而言,是特别法,但对于公司董事会组织法之类的规范性文件而言,就是一般法。法律一般分类是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基本上都适用的分类。但有些法律的分类仅用于某一类国家,可称为法律的特殊分类,其中包括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