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请使用 http://www.luhui.net 網址高速訪問本站,歡迎關注微信公衆賬号:guanfu8 平台長期發布海量社科數據, 本站QQ交流群:84142868 探讨人文理想,共謀和諧世界!
黄金广告位招租,投放热线15900718107,13386070835 详情查看=》   鲁之虺:“  上网就是搜索,生活就是分类,科技服务大众,信息引领生活,地方分类站长,开启您的事业之旅。生活分类信息整体提供商:http://huike.luhui.net”。
×

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廣告

 

查看: 73971|回復: 0

[法律常识] 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9-27 09:0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廣告
搜索看看︰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廣告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这一行政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所谓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一般包括:
  一是违法行为,其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处罚;
  二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当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是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或者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的,都属于不遵守法定的程序而为的行为,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无效。
  实施行政处罚,不遵守本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处罚无效,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条总的原则,这里用专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依照本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行政机关的这种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
廣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廣告

廣告
操作系统 Fuchsia OS  |Microsoft Windows  |Android  |Chrome OS  |Novell  |Linux  |Mac OS X  |Unix  |FreeBSD  | Ubuntu
廣告

QQ|關于我們|聯繫我們|合作共赢|免責聲明|隐私条款|Archiver|手機版|拘留所|申請友鏈|付款方式|鲁虺繁体中文社区 |贊助我們 -

GMT+8, 2026-6-14 01:54 , Processed in 0.220013 second(s), 1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HCMS 1.0

© 2004-01-11 鲁虺文化网 版权所有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