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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识] 报刊、杂志、出版社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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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6: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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