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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识]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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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5:3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诉讼,由船舶碰撞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类诉讼一般都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广州、青岛、大连、天津、武汉、宁波、厦门、海口设立了海事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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