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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识] 什么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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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5:3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3、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所说措施必须是有意的,是指船方在遇到海难时,主动采取行动以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例如,舱内着火,引水灌舱,使未着火的包件带来湿损,就属共同海损。所说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是指以最小的损失来避免最大的灾难。因采取的措施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其不合理的部分不能得到共同海损的补偿。 4、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是指为了抢救船货等而造成的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合理损失;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费用等。共同海损理算应该依据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进行。当前,国际上最广为接受的一个理算规则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这个规则虽然只是一个民间规则而不是国际公约,但由于其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接受性,在统一和协调各国的理算工作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合同没有约定理算规则的,共同海损理算应该依据理算地的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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