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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观点] 何不痛快给“国家免检”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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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0 23:2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鹿“结石门”推倒“国家免检”<p>  2008年9月,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结石事件终于东窗事发,紧接媒体爆出大量国际、国内许多“大碗”级乳企同样“造毒”加害无辜儿童……举国震惊,全民愤怒!于是,多位负有连带责任的三鹿企业高层和河北地方高官接二连三落马,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不得不江引咎辞职。三鹿“结石门”推倒“国家免检”: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食品免检制度废止;9月18日,质检总局发布通知,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p>  两份《通知》带给“非食品”企业的“噩梦”<p>  国家权威机构《通知》的出台,废止食品“免检”,广大消费者纷纷拍手称快!因此,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执行《通知》国家红头文件,开始在全国各个市场,各个KA、BC店开始排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包装“免检”问题。可是,对于食品以外拥有“国家免检”的企业就是“噩梦”的开始:<p>  其实,国家权威机构《通知》里只是针对食品“免检”,但是一些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延展到所有行业,或“断章取义”,于2008年11月向“非食品”企业发出公函:要求企业对产品包装有“免检”的“问题”产品下架或整改,不得继续销售,否则最高罚款20万元。<p>  工商管理部门,可是得罪不起的爷啊。他们的一纸“军令”,吓坏了所有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商、企业的销售代表及企业市场部乃至老板,以及所有超市,行业协会。按照这个“军令”,一是企业意味着市场上大量产品需要立即下架或整改,不得继续销售,市场马上深受影响;二是企业原有大量库存产品、库存包材难道全部报废?其巨大损失企业如何面对?三是企业就是进行整改去掉产品包装“免检”LOGO,需要一个重新设计、打样、采购、生产的过程,期间销售必然“真空”。<p>  于是,广东、上海、浙江等省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纷纷将当地企业苦衷“上书”到“国家免检”的娘家质检总局。2008年12月24日,各地终于等到了质检总局的质检监函[2008]57号文件的答复:2008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不作为违规不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生产、使用印有“免检”LOGO的包装及其他宣传资料。而且通知要求,面对“双节”及“金融危机”,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正确处理过渡时期的特殊问题,不能够给企业生产、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但是,“非食品”企业产品包装“免检”LOGO问题,正在请示国务院,目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查处。<p>  然而,质检总局不是工商管理总局的上级领导,质检监函[2008]57号文件发出后,“非食品”企业依然在2009年1月收到超市的通知:为了不被工商查处,拒绝接受带有“免检”LOGO的包装入库,原有“免检”LOGO的包装必须贴住。 <p>  对于“非食品”企业产品包装“免检”LOGO问题,国家权威机构并没有书面发布消息;而产品免检制度本身,国家权威机构也没有主动发布消息。于是,“非食品”企业夹在工商管理部门、超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痛苦不堪。<p>  连续实施了近9年的“国家免检”民心已死,何不痛快给其宣判“死刑”?!给“非食品”企业一个明确的说法,与一段合理的整改的时间。免检制度曾经具有“扶优扶强”之奖励价值,且能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但如今满世界“国家免检”,其门槛之低、数量之多,完全已经成为权威部门权力寻租的工具。为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中华民族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免检”可休矣。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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