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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法] 名人广告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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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4 00:3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名人广告看多了,就将名人广告进行了区分,有的是货真价实的名人做广告,是名人广告;有的是专业做广告的人,我把他们叫做广告名人。我们已经习惯了名人们不厌其烦的向我们灌输千篇一律的广告信息,无论是真名人还是假名人,他们都是在广告中表现出来最善良的一面,信誓旦旦,不厌其烦地介绍产品。我们更加明白,自己在收看的时候,名人们也许正在笑眯眯的数着广告酬劳。据说1994年刘晓庆为TCL做广告收费20万美金;最近伏明霞为雪碧做广告的收费已经达到了500万人民币。但是尽管如此高昂的收费,企业还是趋之若骛,不断的名人广告和广告名人充斥我们的耳目。最近在网上浏览的时候,看到有一篇文章这样讲:“----通过近日对某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广告节目的跟踪统计,在播出的全部广告条目中,名人广告约占30%。通过连日对北京市几种热销的报刊杂志的调查统计,名人广告所占的广告份额虽然少,估计不到5%,但占据的版面和位置却十分显眼。<p>  回想一些著名的品牌,成功运用名人广告的就属力士香皂和百事可乐了,百事的广告不象国内的某一些企业滥用名人而是精心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名人,在具体的操作上将名人和品牌的个性有机的结合了起来。不但短期得到了销量的增长,还得到了长期的品牌增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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