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男子周某仍在后悔,自己怎么做出了强奸妇女这等羞耻之事,然而让他更没想到的是,被他强奸的女子竟然是自己的表姑。 近日,浙江永嘉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32岁的周某是永嘉当地人,2014年下半年,周某和自己的妻子一直闹别扭,常常吵着吵着就说要离婚。 9月11日凌晨,周某在回家路上看到有辆黑色宝马轿车停靠在路边,便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往车内一照。
这一照,让周某“如获至宝”,只见车内躺着一个皮肤白皙、身材姣好的女子,一个邪恶的欲念在他心中生成。 周某上前敲了敲车窗,女子便摇下窗户。“美女,在干嘛呢?”周某一脸笑呵呵地问道。 车内的女子姓李,那天晚上正好和朋友来附近的鱼塘电鱼,就把事实和盘托出。 周某马上说这附近的鱼塘都是自己承包的;“你们这是在偷鱼,赶紧把你的同伴都叫回来!”周某假装很生气的样子。<br /> <br /> 一听这鱼塘都是对方的,李某有些不好意思,于是未加思索便从车里出来,和周某来到一条小溪边。 这个地方四周静悄悄的,没有其他人,周某便露出歹意,将手伸向李某的胸部…… 李某反抗后,周某从溪边捡起一块石头,称如果不答应自己,便要把她弄死扔进河里。李某不敢反抗。最终周某两次强行奸淫李某,事后怕其报警,还将她的包扔进了河里。
周某得手后,便逃离了现场。后来,他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叔叔,当其叔叔听到周某的描述后,气得快跳了起来。 原来,周某强奸的女子是周某父亲的表妹,也就是周某的表姑,今年41岁。听到这里,周某傻了。 在家人的劝说下,周某来到警局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br /> <br /> <strong>校车司机强奸女生后 发现是其妻妹</strong> 在酒店蹲守3个多小时,民警终于等来强奸在逃嫌犯黄某。黄某还牵着一名妙龄女子,双双进了客房。破门而入,民警当场将黄某抓获。不料,当盘问那名女子的身份时,民警顿时“傻了眼”——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罗某秀。 前日凌晨0时许,石狮湖滨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许警官接到上级指令:一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住在市区维多利亚酒店5楼。许警官马上带领两位民警,来到了这家酒店,但嫌犯并没有在客房。民警现场推测,“他有可能是外出吃夜宵,晚一点再回到酒店”。
凌晨3时30分,黄某果然回到酒店,还牵着一妙龄女子。“黄某刚进入客房,我们就破门而入,将他当场抓获。”许警官说,在控制好黄某后,民警注意到他身边的这名年轻女子。在民警盘查时,这名女子倒也大方,说自己名叫罗某秀,今年16岁,四川人。她自称是黄某的女朋友,黄是某学校的校车司机,两人就住这里。 这名女子的身份,让民警大感诧异——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也是嫌疑人黄某的堂小姨子。 原来,今年4月,罗某秀曾到晋江永和派出所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永和派出所立案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民警深入调查,罗某秀说,4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确实在永和镇玉湖村的租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据罗某称刚开始她是在进行反抗,但堂姐夫并没有对她那么粗鲁莽,而是用很娴熟的技巧让她很舒服,那一晚她们做了五次,后来他还带她到经常去宾馆开房。直到被家人发现后,家人才到永和派出所报案。 黄某归案后,罗某秀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黄某了”。但黄某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晋江警方刑拘。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br /> <strong>女子因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帮其强奸未成年侄女</strong> “犯傻了!”当警方问36岁的江西人陈某红,为什么要帮助丈夫刘某强奸自己的侄女小梅(化名,1996年出生)时,陈某红说出了这样的答案。2012年3月份,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后因小梅相亲对象发现她非处女,此事才被小梅父母发现。日前,陈某红、刘某因强奸罪被晋江法院判刑。
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 答应帮他性侵侄女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到了晋江以后,我就一直想和她发生关系。”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性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处女的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br /> <br /> 三人同睡一张床 夫妻半夜换位置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女孩相亲因非处女被分手 姑姑姑父罪行败露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不是处女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去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同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已经构成强奸罪。陈某红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帮助配合,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因犯罪时,小梅仍是未成年人,两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红三年二个月。 <br /> <strong> 女子听信神棍情人治病谎言 助其强奸15岁女儿</strong> 见15岁的女儿小唐久病不愈,汉中西乡女子王某听信“神汉”情人李某“让小唐怀孕小唐就能痊愈”的谎言,多次帮助李某强奸女儿小唐。日前,王某和李某因涉嫌强奸被西乡警方刑拘。 2月28日清晨,家住西乡县的女孩小唐(化名)在亲戚的陪同下到西乡县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遭强奸。小唐情绪激动地向民警哭诉着自己噩梦般的遭遇。得知案情后,民警将小唐母亲王某和情人李某成功抓获。经讯问,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去年,15岁的小唐因患上抑郁症在家调养。期间,母亲王某带着女儿走遍多家医院,但小唐的病情仍然没有明显好转。为治疗女儿的病症,王某找到了与自己一直保持情人关系的“神汉”李某,李某在对小唐进行“诊断”后,认定小唐是因受到了惊吓导致“魂不附体”,是得了“邪症”,要想治好小唐的“邪症”,自己必须要与小唐发生性关系并使其怀孕。 禁不住李某一再的巧言诱惑,王某同意了李某的提议。去年9月一天,王某以外出治病为由,将小唐带到李某家中,并劝说小唐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小唐坚决反对后,荒唐糊涂的王某对小唐实施了长时间的殴打和恐吓。 随后王某趁小唐筋疲力尽之际,将李某喊来。最终,李某在王某的帮助下对小唐实施了奸污。在这次事发后的一段时间中,李某又在王某的帮助下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对小唐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小唐怀孕。 日前,因涉嫌强奸西乡警方已将李某和王某刑拘。对此,警方提醒,切记不要相信所谓的“巫婆”、“神汉”、“阴阳先生”这类人宣讲的封建迷信学说,避免做出违法犯罪的荒唐事。 <br /> <strong>四川南充仪陇县16岁少女遭继父强奸10年真相始末</strong> 南充市仪陇县一少女,在6岁时就被继父强奸,至2013年10月,此少女已被继父强奸10年,在少女9岁时,在医院查出得了外阴尖锐湿疣性病。在法庭上,少女为了顾全全家人生计,竟愿谅解继父。近日记者获悉,少女的继父被法庭判决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六年。 “他最近又强奸我好几次” 2013年10月,1998年出生正读初一的王婷向母亲张碧芳哭诉道:“他最近又强奸我好几次!”张碧芳听后脸色苍白,长叹一口气,搂着王婷哽咽着说道:“我们还是报警吧。”2013年10月30日张碧芳带着王婷来到四川省仪陇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报了案,称其女儿王婷被继父李应勇强奸了,第二天李应勇就主动到复兴派出所自首了。
“他从我6岁起强奸了我10年” 王婷在向民警诉说时泣不成声:“他从我6岁起强奸了我10年!我一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婚了,我随母亲改嫁到复兴镇李应勇家生活。但我万万没想到,噩梦很快就降临,在我6岁时候的一天,在老家老房子后面的竹林里,我继父第一次强奸了我。之后他就不断以暴力手段奸淫我,有时候在家里,有时候在别人家里,有时候在外面开房,有一天我妈在家做饭,他都让我在客厅里背对他坐到他大腿上奸淫了我,还威胁我不许和我妈说。 我9岁多的时候也就是2008年,到医院看病时被检查出来我得了性病,叫外阴尖锐湿疣,当时吓死我妈了,我妈和我舅妈当时就怀疑是我继父造成的,就质问了他,但他没说话,我妈是文盲,也不懂法律,虽然猜到是怎么回事,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尽量让我和他少接触,但毕竟是一家人,怎么可能挡得住,后来我性病治愈了,从2011年开始他又不断找机会奸淫我,并且说我不从的话就不给我生活费,我妈就是个普通农民,家里收入都靠他在外面打工挣的,我没办法不敢声张。” “这个月初的时候,我心情实在很差,我几个要好的同学再三追问下,我就说了我被继父强奸的事情,同学就让我给老师说,我就写了一篇举报的材料给班主任老师,结果老师也没敢怎么样,我回家还被继父暴打一顿。过了几天不知道他听谁说我有了男朋友,就让我跪瓦渣并强奸我,还逼我拍裸照存到他手机上。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了!” <br /> “我认罪,我悔过,但她也是不学好” 李应勇个子不高,可能经常在外务工的关系,皮肤黝黑,看着挺老实,似乎看不出是能做出如此令人震惊的行为的人,被采访时,他脸上流露出后悔的表情说:“我这一生很坎坷,前妻在女儿刚出生后就被人贩子拐走,我的父母也去世得早,我一个人带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又当爹又当妈,家徒四壁,欠债无数。后来张碧芳带着王婷嫁了过来,我和她一起去西安打工,家境才稍微好转。后来我也是一时糊涂,在王婷6岁多的时候,当时我正回老家修新房子,忍不住在竹林里把她强奸了,结果有了一次后就控制不了自己了。 当时她在老家读书,我一般从西安回老家的时候,或者她暑假去西安的时候,我都会忍不住奸淫她。我确实犯了大错,但她自己也是不学好,我和她妈平时在西安打工,她自己在老家跟随她幺婶生活,她幺婶又管不住她,她上初中后就学坏了,和社会上的人混到一起。2013年10月那次也是家里有人打电话给我说王婷带了个男孩子回家睡觉,我才很生气的赶回家去教育她,之后我趁在家确实又和她发生了好几次关系,我对她说不许告诉她妈不然就不给她生活费,她当时还答应了的。
事情就是这样。我最开始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还小不懂,后来长大了,我就向她说我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不能跟任何人说,如果她说了我就不管她,不给她拿生活费,我就是用这种方式吓她,后来我们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多了,每次提出要跟她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都没有拒绝。” 法网恢恢,因果报应,被害人表示谅解 2014年3月1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人李应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被害人王婷提交了谅解书称“考虑到自己年龄还小,家中还有一个同岁的哥哥和9岁的妹妹,母亲无力承担家中经济,如果追究李应勇的法律责任,将导致家破人亡,因此自愿放弃追究李应勇的法律责任,请求对李应勇宽大处理。”2014年3月2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李应勇在明知被害人王婷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对其实施奸淫,并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教养关系,使用不给生活、学习等费用的胁迫手段,强行与王婷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应勇自动投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认为若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请结合被告人的自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真诚谅解、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等情节来综合认定并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判决被告人李应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br /> <strong>广州海珠区一女子睡梦中遭强奸 误以为是暗恋者</strong> 广州市海珠区一女子睡梦中遭到强奸,误以为是暗恋者怕被拒绝遂跟随自己回家,事后问“还会不会回来”。近日,海珠区检察院对该宗强奸案提起公诉。 事件发生在2014年9月某天,醉酒后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来到海珠区某城中村路口,发现一处搭建竹棚的房屋内发现被害人小芸(化名)在睡觉,就偷偷将小芸的两个手袋拿走。
据检方披露,周某准备离开现场时,看见小芸背对自己熟睡。在酒精的作用下,周某将小芸的衣物撩开欲行强奸之事,小芸惊醒后大喊了一声。为阻止小芸喊叫,周某用右手捂住小芸的嘴,左手继续脱掉小芸身上的衣物并强行发生性关系。 周某完事后准备跳上竹棚离开,糊涂的小芸感觉恍如一场梦,认为对方喜欢自己,因怕遭到拒绝才跟踪自己回家的,于是从后抱住周某问:“亲爱的,你还会不会回来?”周某听后,默默地扔回一个绿色的手袋给小芸离开了现场。 眼尖的小芸发现周某手上还拿着自己的另一个手袋,才恍然大悟,立即报警。目前,海珠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强奸罪对周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