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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识]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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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6: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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