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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达能: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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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3: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是一场资本、市场与商业规则的事,却偏偏被扭曲为民族品牌之争,圈套、阴谋满天飞,终还是掩盖不了铁一样的商业规则。<p>  达能公司准备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的股权,引发了达能与娃哈哈在合资十年之后,宗庆后用“不经意陷入达能圈套”、“民族品牌控制权可能丧失”、“达能将在中国饮料业形成垄断”的公开表态,把达能又一次推上了“民族品牌入侵者”的位置,也把合资双方的矛盾彻底曝光。  <p>  生意就是生意<p>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香港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拥有了51%的控股地位。<p>  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p>  但是目前使用娃哈哈品牌的却不仅仅是合资公司。1999年,宗庆后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几年中,娃哈哈在西部、革命老区和三峡库区等地投资了多个相关产业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但是没有引入达能合资。根据娃哈哈2007年经销大会上透露的数据,2006年娃哈哈公司销售额突破200亿元,利润超过20亿;而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利润也达10.4亿元。<p>  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利按照商业准则保护合资品牌不被任意使用。因而达能在多次协商不果的情况下,提出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的意愿和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符合商业规则的,与民族品牌与圈套与陷阱与阴谋无关,一切都在阳光下。<p>  相反,娃哈哈或说宗庆后有利于己时大唱合资的好处,无利于己时祭出民族品牌情节,无视商业规则,以圈套、阴谋等说辞来混淆视听的做法,并不利于国内良性商业环境的形成,更有失作为国内营销一代宗师的风范。而那些声援娃哈哈的个人或媒体,除了意在把水搅混之外,实在是想不出能对国内良性商业环境的建设有什么益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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