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登“刁探”魏忠诚的“失败财富”一文(详见昨日本报20版),其人其事,引起读者极大兴趣,应广大读者要求今刊出此文下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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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外生枝</strong>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魏忠诚为了阻止拍卖而勉强提起的诉讼却还需要作一了断。2005年2月下旬,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魏忠诚诉房产开发商通达公司房屋面积不实一案。由于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勉强的诉讼,魏忠诚自感证据不足,只好撤诉。虽然退回了一半诉讼费,但这一折腾让他损失了1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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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觊觎”法律</strong>
在代理南京某公司诉江滨公司的诉讼败诉之后,魏忠诚痛定思痛,感觉自己的法律水平还有一定缺陷,居然连一个非常有把握的官司都打输了。但是他实在输得心有不甘。他觉得,合同法第58条关于国家利益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以至于在此案中法院虽然已经确认国有企业的财产流失,同时却又认为国家利益没有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