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富商务通中文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财税常识] 发给公司高管人员的“车贴”是否计征个税?有无扣除项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5 08:0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贵公司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拘留所|冠富商务通

GMT+8, 2026-5-14 02:03 , Processed in 0.157009 second(s), 11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HCMS Version 2.0

© 2008-05-14 guanfu.net.c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