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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识] 票据权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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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08: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享有的能够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对这个定义,应作如下理解:

  1、票据权利是票据金额给付请求权。票据上文义所表明的权利,是票据金额给付请求权,持票人占有票据,不等同于占有票面记载的金钱,只有经过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票据债务人满足此请求,兑付票面金额,将票面金额交付持票人,持票人才取得金钱。

  2、票据权利享有者,是合法持票人。凡以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和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票据者,均为合法持票人,依票据之持有而享有票据权利。不法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相对之义务,是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负担的应当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债务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中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4、票据权利是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债权。持票人得请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得向背书人、出票人追索票面金额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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