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富商务通中文社区

标题: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鲁虺    时间: 2018-1-8 16:17
标题: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欢迎光临 冠富商务通中文社区 (http://gu1vhwx.nat.ipyingshe.com/news/) Powered by Discuz!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