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富商务通中文社区
标题: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鲁虺
时间:
2018-1-8 16:17
标题: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欢迎光临 冠富商务通中文社区 (http://gu1vhwx.nat.ipyingshe.com/news/)
Powered by Discuz! 3.0